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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主动辞职后,还能主张未休年假工资吗?附计算标准

发布者:北京融鹏(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6年05月08日|分类:劳动纠纷 |3人看过

很多劳动者认为,自己主动辞职就不能再要未休年假工资。这是错误的。未休年假工资是法定劳动报酬,与辞职原因无关。

一、法律依据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应按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未区分主动辞职还是被动辞退。

二、主动辞职后申请仲裁的时效
仲裁时效为1年,从离职日起算。建议离职时书面要求公司支付,保留证据。

三、计算方法

  • 日工资 = 离职前12个月月平均工资 ÷ 21.75
  • 未休年假工资 = 日工资 × 未休天数 × 200%

四、案例
周某主动辞职,尚有3天年假未休。公司称“主动放弃”,拒绝支付。周某申请仲裁,仲裁委支持:公司支付3天未休年假工资(日工资500元×3×200%=3000元)。

五、律师提示
如果你主动辞职,离职前记得要求公司安排年假或支付工资。如公司拒付,可委托专业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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