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法律对用人单位的强制性要求。然而,实践中仍有不少用人单位在用工后迟迟不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或者在合同到期后不及时续签。这种情况下,劳动者有权主张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
一、双倍工资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也就是说,从用工的第二个月起,用人单位除了已经支付的工资外,还需额外支付一倍的工资作为惩罚性赔偿。
双倍工资的计算期间为:自用工满一个月的次日起,至满一年的前一日止,最长不超过十一个月。如果用工满一年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再继续适用双倍工资。
二、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
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为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固定部分,不包括加班费、奖金、津贴、补贴等浮动收入。月平均工资按照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实发工资进行折算。如果劳动者工作时间不足十二个月,按实际工作期间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仲裁时效的特别提示
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属于惩罚性赔偿,其仲裁时效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一定争议。浙江省及杭州市的主流裁判观点认为,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从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计算一年。但为了稳妥起见,劳动者在离职后应尽快(最好在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避免因时效问题影响维权。
四、劳动者需要准备的证据
劳动者要想成功主张双倍工资,需要证明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常见的证据包括:工资银行流水、微信转账记录、考勤记录、工作证、工作群聊天记录、同事证言、劳动合同(如果部分期间有合同)等。建议劳动者在日常工作中注意保存上述材料。
五、结语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常见的违法行为,劳动者有权依法主张双倍工资差额。如果用人单位以“临时工”“实习生”等名义否认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通过收集证据来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及时维权,才能避免因拖延而失去胜诉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