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用工模式中,派遣工与用工单位正式员工从事相同工作,却往往待遇不同。派遣工是否有权要求同工同酬?法律如何规定?本文结合案例进行解析。
一、同工同酬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同工同酬”是指相同岗位、相同工作量、相同业绩的情况下,应当获得相同的劳动报酬。但并非所有待遇都必须完全一致,如工龄工资、学历津贴等与个人资历相关的差异,不属于同工同酬的调整范围。
二、典型案例分析
【案情】孙某通过劳务派遣公司被派至某物流公司担任分拣员,与物流公司正式员工张某从事完全相同的工作。物流公司正式员工月薪6000元,而孙某月薪仅4500元,且没有年终奖。孙某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物流公司和派遣公司补足工资差额及年终奖。仲裁委审理认为,孙某与正式员工从事相同岗位、相同工作量,物流公司未能证明存在合理差异的理由,违反了同工同酬原则。裁决物流公司与派遣公司连带补足孙某两年内的工资差额及年终奖共计3.6万元。
【解析】劳务派遣工有权要求与用工单位正式员工同工同酬。用工单位无法证明合理差异的,应当补足差额。
三、实务建议
劳务派遣工应当了解同岗位正式员工的薪酬待遇,保存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内容证明等证据。如发现待遇差异,可以向用工单位提出,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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