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离婚后财产纠纷成功为当事人争取核心财产权益
一、案例背景
我方当事人(原告)与被告原系夫妻,协议离婚后因共同财产未分割诉至法院,诉求依法分割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轿车及房产。被告认可车辆分割,但主张案涉房产系其父亲单独赠与,属个人财产,拒绝分割。衡东XX所接受原告委托,担任其诉讼代理人,助力维护财产权益。
二、律所核心代理工作
(一)精准拆解争议,锁定维权关键
律师全面梳理案卷后,明确核心争议:案涉房产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结合《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锁定维权核心 —— 房产系婚姻存续期间取得,被告主张 “单独赠与” 需充分举证,否则应按共同财产分割,为案件维权划定清晰方向。
(二)系统梳理证据,夯实胜诉基础
指导当事人整合关键证据:结婚证、离婚证及离婚协议,证实婚姻关系及离婚时财产未实际分割;车辆登记、贷款结清证明,佐证车辆属共同财产且无分割争议;房产权属证书,证明房产取得于婚姻存续期间,初步确立共同财产属性。同时剔除无效证据,确保提交证据真实、关联且具证明力,为庭审胜诉筑牢根基。
(三)精准法律适用,构建抗辩逻辑
深入研究《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及相关司法解释,针对被告 “单独赠与” 主张,明确法律适用要点:婚姻存续期间受赠财产原则上为共同财产,除非赠与人明确约定只归一方。律师指出被告提交的赠与协议存在事后补签嫌疑,且无充分证据证明赠与行为发生时已明确单独赠与,从法律层面驳斥其抗辩理由,构建 “婚姻存续期间取得 + 无明确单独赠与约定 = 共同财产” 的严谨逻辑。
(四)高效庭审博弈,强化主张力度
庭审中,律师针对被告证据进行精准质证,指出赠与协议的瑕疵及证人证言的主观性;法庭辩论阶段,围绕房产取得时间、赠与约定的举证责任分配等核心问题充分论述,强调被告未完成 “单独赠与” 的举证义务,应承担不利后果;庭审后及时提交书面代理词,系统梳理事实与法律依据,强化原告诉求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三、案件结果
法院采纳我方律师代理意见,认定案涉车辆属夫妻共同财产,判决归被告所有并支付原告折价款;虽因证据认定未支持房产分割,但律所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车辆核心权益,驳回被告不合理费用承担主张,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财产利益。
四、律所价值体现
本案彰显衡东XX所在婚姻家庭纠纷领域的专业积淀。律师快速锁定争议焦点、系统梳理证据、精准适用法律,通过高效庭审代理实现当事人核心诉求。面对复杂的财产分割争议,律所凭借扎实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实务经验,为当事人规避法律风险、争取最大权益,充分体现了以专业服务守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法律价值。
黑龙江衡东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