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要知道的是,拆迁方不仅会在违建处动手脚,与之类似的,还有危旧房屋。根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和《危险房屋鉴定标准》,一旦被认定为危旧房改造,那么征收补偿标准就会被降低,所以很多征收方为了减少补偿,就会把一些本来不是危旧的房屋也认定为危旧房。
律师观点:对于什么是危旧房屋,并不是征收方空口白牙说出来的,法律上对于什么是危旧房屋有十分明确的规定。当事人一定要结合法律规定和房屋客观情况进行认定,一旦发现房屋不属于危旧房,就要及时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利益。
征收方还喜欢进行逼签,这也是现实生活中,当事人遇到的最多的情况之一,拆迁方会以一些当事人不知道的法律上的事(比如说撤销房屋的产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当事人的家人和朋友、当事人的自身的身体状况来要挟当事人进行妥协。且逼签的地点或者方式是由拆迁方所掌控,还会留一些所谓的“合法”证据,让当事人防不胜防,只能被迫签字。
律师建议:在这种情况下,被征收人一定不要被牵着鼻子走,不能轻易的签字妥协。关于撤销证件这方面,法律上都需要有相应的法律程序并且相关证据才能撤销,这方面即使被撤证,我们也能通过法律程序找回来。如果是亲属、孩子等问题,这是属于违法行为,我们一定要注意收集相关的证据,保持冷静,用维权的方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