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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的条件

作者:广东新健达律师事务所时间:2023年11月13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89次举报


  根据民法典等相关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结合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起诉离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应是夫妻一方,其他人不能作为原告起诉离婚,

  2、被告必须是夫妻另一方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不是第一次起诉离婚的,如果不存在新情况、新理由,应当在上一次判决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否则,法院不予受理。

  符合上述条件,携带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子女的医学出生证明等相关材料和民事起诉状,就可以到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了。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能提出离婚。否则,即使到法院立上案了,法院查清情况后也会裁定驳回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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