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位中
移动华律
网站导航
广东新健达律师事务所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18902227707
咨询时间:00:00-23:59 服务地区

什么是遗嘱继承

作者:广东新健达律师事务所时间:2023年10月26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38次举报


  1、遗嘱继承的定义

  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相对而称,是指继承人依照被继承人生前设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继承制度。在遗嘱继承中,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和继承份额均由被继承人生前做成的遗嘱来确定,因此,遗嘱继承又称“指定继承”。

  2、遗嘱继承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和立遗嘱人死亡是遗嘱继承的事实构成。

  (2)遗嘱继承直接体现着被继承人的遗愿。

  (3)遗嘱继承人和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相同,但遗嘱继承不受法定继承顺序和应继份额的限制。

  (4)遗嘱继承的效力优于法定继承的效力。

  3、遗嘱继承的条件

  (1)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

  (4)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

  (5)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

广东新健达律师 已认证
  • 18902227707
  • 广东新健达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2年

  • 平台积分

    106808分 (优于99.63%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13篇 (优于73.1%的律师)

版权所有:广东新健达律师事务所IP属地:广东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23052 昨日访问量:80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