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当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即刑事拘留)时,作为家属最为关心的问题便是:能否为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保释)?何时能为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本文就取保候审制度有关规定及办理的流程作简单介绍。
取保候审制度,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申请主体(可申请取保候审的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律师)、近亲属
申请条件: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申请流程: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其本人/近亲属/辩护律师书面向作出羁押决定的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取保候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收到书面取保候审申请后,需在7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如同意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程序的,应当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和《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并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取保候审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取保后的注意事项:
(一) 未经执行机关(公安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 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 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 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 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执行机关在决定取保候审时,还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与其犯罪活动等相关联的特定场所;
(二)不得与证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取保候审不得进入什么场所同案犯以及与案件有关联的其他特定人员会见或者以任何方式通信;
(三)不得从事与其犯罪行为等相关联的特定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保证金及保证人:
保证金以1000元为起点,最高为50000元,一次性缴纳。取保候审期满之后,如果被保证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违反相关规定,保证金是能够退还的。
保证人:
保证人必须具备:1、与本案无牵连;2、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3、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被限制;4、有固定的住所和收入。
保证人负有:1、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文注意事项中的规定;2、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违反本文注意事项中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