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武汉公安官方账号2023年11月3日发布的消息,近日武汉东新警方查获2处汽油黑窝点。
据悉,该窝点由一对父子负责运作,主要倒卖95号成品汽油,这对父子以5.2元/升的价格购入成品油,再以6.7元/升的价格对外出售。11月3日,东新警方对运作汽油黑窝点的父子二人实施抓捕,现场查获汽油桶76个、铁制坦克1个、成品油2800多升,光是查获的汽油价格就将近25000元。二人交代,每月靠倒卖汽油获利可达5万元。目前,二人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众所周知,我国对于原油、成品油的买卖都强制要求监管许可,未经许可禁止经营。但细心的朋友可能发现,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早在2020年伴随“放、管、服”政策的落地被商务部自行废止,新的《原油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还处于征求意见稿的状态,国家对于石油经营的监管似乎存在法律法规空白,为什么这对父子倒卖成品油还能被警方查处,甚至被刑拘?
事实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5年颁布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2条第1款、第3条第1款对此有明确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的经营(包括仓储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
再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8部门联合发布的《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汽油、乙醇汽油、甲醇汽油已经被明确列为危险化学品,依照相关法规必须或者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后方可经营。
一句话总结:旧的成品油经营许可法规虽被废止,新的成品油法规还未落地,但不代表可以未经许可倒卖成品汽油。
回到事件本身,这对父子未经许可擅自销售成品汽油,属于《刑法》第225条第1项规定的“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警方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二人刑事拘留也就顺理成章了。
那么,二人的涉案情况将面临何种处罚?律师通过分析二人的涉案情况,结合相应的法律规定,认为父子二人至少要面临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1-5倍违法所得罚金的处罚,具体来说:
《刑法》第225条规定的“非法经营罪”起步刑期为5年以下,并处或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71条第2款规定: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本案中我们已知父子俩靠汽油黑窝点违法获利都已经不低于5万元,故父子俩将至少面对5年以下的牢狱之灾+高额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