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何某甲系一名勤恳踏实的普通劳动者,长期从事沐足工作,有正当职业和稳定收入,无违法犯罪记录。案发当月8日,何某甲入职某会所从事沐足技师工作。因该会所整体业务被认定涉嫌利用信息网络发布违法犯罪信息,何某甲被一并查处,被某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刑事拘留。
客观事实上,何某甲入职时间极短,仅从事正常的沐足服务,未参与会所涉嫌违法的相关项目。其未安装相关推广APP,手机内除收款码外无其他内容。办案人员向其出示项目表及网图时,何某甲签名确认“没接过”,表明其未实际接触或推广相关项目。其对会所涉嫌违法活动的了解仅限于“听说”,主观上并不明知。此外,何某甲是家庭的重要支撑,家中有一名两岁多的幼儿需要照料,丈夫从事外卖配送工作,婆婆患重病需长期透析治疗。何某甲被羁押导致幼儿无人看管、老人就医无人陪同,家庭陷入严重困境。
【争议焦点】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何某甲是否具备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主观明知要件,以及是否客观实施了发布违法犯罪信息的行为。
一方面,办案机关容易仅凭行为人在涉案会所工作,直接推定其主观明知发布的信息涉及违法犯罪。但何某甲作为普通沐足技师,不具备识别公司营销行为是否涉嫌违法的专业能力,其行为外观与普通会所工作无异,不能仅凭在会所工作就推定其明知。
另一方面,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要求客观上实施了发布行为。何某甲手机内仅有收款码,无证据显示其在朋友圈或网络群组发布过涉嫌违法推广的信息。相关图片系公司营销人员发布,与何某甲无关。在缺乏客观证据证明其实施过发布行为的情况下,将其与营销人员一并归责缺乏事实依据。且何某甲入职仅数天,未获取非法利益,涉案情节显著轻微。
【处理结果】
陈理坤律师接受委托后,快速会见何某甲还原履职经过,确立主观不明知的无罪辩护主线。律师分层拆解法定构成要件,论证其客观未实施发布信息行为,并结合其入职时间极短、家庭严重困境,多维度论证无继续羁押必要。
某公安机关完整审阅了陈理坤律师提交的法律意见书等全套材料。综合考量何某甲主观明知证据不足、客观未实施发布信息行为、入职时间极短、未参与相关项目、涉案情节显著轻微以及家庭困难等多重情节,某公安机关最终采纳辩护意见,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何某甲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依法对其作出证据不足的释放处理。释放后,何某甲立即回归家庭,生活逐步恢复正常。
【律师价值】
陈理坤律师在本案中的核心作用体现在精准把握辩护方向与多维度化解羁押危机。面对办案机关的有罪推定,陈律师没有盲目选择认罪认罚,而是敏锐切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构成要件,从“主观不明知”与“客观未实施”两个核心层面进行专业拆解,有效阻断了简单推定逻辑。同时,陈律师注重法理与情理结合,将当事人入职时间短、家庭面临幼子与重病老人无人照料的极端困境纳入辩护视野,成功说服办案机关采纳证据不足的意见。其专业的证据组织与出色的沟通策略,不仅帮助当事人重获自由,更彰显了法律温度与专业担当。
陈理坤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