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段福英律师 时间:2021年11月08日 194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2019年4月*日2时许,在***饭店门口,在被告人**、**、#**三人一起吃饭喝酒过程中,邻桌的酒后来到三被告人饭桌前随意吃喝,双方发生口角,继而厮打,致被害人左眼受伤,经鉴定,被害人的损伤程度属于重伤二级。
另查明,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被告人**、**、#**已赔偿被害人马X全部经济损失,获得了被害人的书面谅解,后被害人撤回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接受委托后,我们分析了案情,制定了诉讼策略,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无异议,但一、关于本案事实部分,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故意伤害被害人的犯罪事实,现有证据不足、比较薄弱。二、关于量刑部分:1、被害人对本案的发生存在过错;2、属于犯罪未遂,依法应当从重处罚;3、被告人为帮助犯,应按照从犯从轻处罚;4、被告人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5、积极赔偿,已取得被害人谅解;6、被告人无前科,系初犯、偶犯,认罪认罚,应从宽处罚。
最终法院采纳了我们的部分建议,到了缓刑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