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福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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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一审刑事判决书

发布者:段福英律师 时间:2021年11月08日 194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20194*2时许,在***饭店门口,在被告人**、**、#**三人一起吃饭喝酒过程中,邻桌的酒后来到三被告人饭桌前随意吃喝,双方发生口角,继而厮打,致被害人左眼受伤,经鉴定,被害人的损伤程度属于重伤二级。

另查明,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被告人**、**、#**已赔偿被害人马X全部经济损失,获得了被害人的书面谅解,后被害人撤回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接受委托后,我们分析了案情,制定了诉讼策略,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无异议,但一、关于本案事实部分,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故意伤害被害人的犯罪事实,现有证据不足、比较薄弱。二、关于量刑部分:1、被害人对本案的发生存在过错;2、属于犯罪未遂,依法应当从重处罚;3、被告人为帮助犯,应按照从犯从轻处罚;4、被告人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5、积极赔偿,已取得被害人谅解;6、被告人无前科,系初犯、偶犯,认罪认罚,应从宽处罚。


最终法院采纳了我们的部分建议,到了缓刑的效果。

段福英律师,中共党员,现执业于河南洛太律师事务所刑事业务部,无刑刑辩团队专业律师。 多年的司法基层工作经历养成了果敢坚韧...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南-洛阳
  • 执业单位:河南洛太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10320********78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房产纠纷、工程建筑、债权债务、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