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福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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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公务一审

发布者:段福英律师 时间:2021年11月08日 333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201910*日晚,***交巡大队民警在本区执行夜查任务。2050分许,被告人#**无证驾驶白色踏板两轮摩托车行驶至该路口时,执勤民警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被告人#**拒不配合并反抗,在执勤民警辅警等人控制其过程中,造成辅警左手指受伤。后被告人#**持雨伞挥舞并逃跑,执勤民警追至***交叉口南约300米处时将其控制。经鉴定,辅警外伤致“左手环指中节指骨粉碎性骨折”存在,其损伤程度属于轻伤二级。案发后,被告人#**赔偿辅警医疗费等共计人民币4万元。


我们结合整个案件的情况,分析了诉讼策略,提出以下几点辩护意见:1.被告人#**没有以暴力或者暴力相威胁的方法阻碍执行公务,其对交警执行公务行为的妨害程度低,情节轻微。2.执勤交警的执法行为存在不规范、不文明现象,对本案的发生、矛盾的激化存在过错,依法应对被告人#**从轻处罚。3.辅警的伤情并非因#**的主动攻击行为造成,而是辅警在主动抓、拽#**时,自己不慎受伤。4.物证鉴定所以医院CT片为依据,作出辅警损伤程度系轻伤二级的鉴定结论不正确。5.被告人#**及其家属已赔偿辅警4万元,辅警#**出具谅解书后,撤回谅解的行为,有违社会诚信。6.被告人#**系初犯、偶犯,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构成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上,建议对被告人#**免予刑事处罚。


法院虽对上述意见未全部认可,但有些意见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最终判处了10个月有期徒刑,并且最终也起到了服判息诉的效果。

段福英律师,中共党员,现执业于河南洛太律师事务所刑事业务部,无刑刑辩团队专业律师。 多年的司法基层工作经历养成了果敢坚...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南-洛阳
  • 执业单位:河南洛太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10320********78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房产纠纷、工程建筑、债权债务、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