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 本 案 情
2007年,蔡某和王某登记结婚,并于2012年、2014分别生育长子蔡某甲、次子蔡某乙。刚开始,夫妻俩的感情十分融洽,生活过得幸福美满。随着时间的推移,双方在孩子教育等家庭问题上的分歧愈发明显,夫妻间的感情也逐渐出现了裂痕。2020年初,两人因教育方式和观念的不同再次发生激烈的争执。争执过后,王某带蔡某甲、蔡某乙离开与蔡某共同居住处。同年4月、7月,王某、蔡某曾分别起诉过离婚,均被法院驳回。分居四百多天后,蔡某再次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及蔡某甲、蔡某乙名下相应银行存款。其中蔡某甲、蔡某乙名下的存款系二人成长过程中接受他人赠与所得,即压岁钱红包,共计26万余元。法官认为,当事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对蔡某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蔡某与王某的夫妻共同财产由二人平均分割,但对蔡某要求分割蔡某甲、蔡某乙名下存款的请求不予支持。
案 例 分 析
一、压岁钱红包属于什么性质?
压岁钱红包是长辈基于亲属关系对晚辈进行的财产性赠与,应归未成年人本人所有。尽管两个孩子在接受赠与时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接受赠与的意思由监护人作出,但该笔财产只是由法定监护人代为管理,不能改变财产属于未成年人本人的结果。离婚案件分割的财产应当是夫妻共同财产,压岁钱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无权随意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二、什么是财产性赠与?
财产性赠与是指一方向另一方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这种行为通常涉及到财产所有权的转移。在财产性赠与中,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权益无偿地转让给受赠人,而受赠人则不需要支付任何对价或报酬。这种赠与行为在法律上通常被视为一种单方面的法律行为,即赠与人单方面地表达其意愿并将财产权益转移给受赠人。财产性赠与可以发生在各种场合和情况下,例如家庭成员之间的财产转移、慈善捐赠、遗产继承等。
三、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什么?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以下内容: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这包括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以及其他福利性政策性收入和补贴;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这包括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获得的收益,以及通过投资所获得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这包括夫妻一方或双方因拥有知识产权而获得的收益,如稿费、专利权转让费等;4.继承或受赠的财产;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这包括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所获得的收益,以及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