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本案是恋爱期间借款引发的纠纷案件,原告(董某)与被告(王某)在恋爱期间,应王某的要求,以自己的名义向朋友及小额贷款平台借款,董某承担还款义务和贷款本金利息清偿责任。后二人结束恋爱关系,原告向被告索要借款及利息,被告对借款事实承认,但主张已经由二人共同花掉,不应承担还款义务。
案件经过:
审理阶段,律师王哲帮助原告收集整理证据材料300多页,经齐齐哈尔某人民法院两次开庭审理和居中调解,最后原被告调解结案。
代理律师: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哲律师,黑龙江齐大律师事务所。
争议焦点:借款事实是否真实存在,被告是否应当承担还款义务。
法院判决:
齐齐哈尔某人民法院经调解,原告与被告恋爱期间确实存在对外借款事实,所借款项基本用于被告赌球和日常花销,原告对此知情但没有参与。最终由被告承担35000元还款义务,并承担诉讼费用。
判决结果:经调解结案,被告返还原告35000元借款并承担诉讼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零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案件点评:
案件审理过程中,原被告之间就借款事实、利息承担、原告借款目的和实际花销情况进行了质证和辩论,最终在王哲律师的力争下,法院认同了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并说服被告调解结案,节省了原告大量的维权成本。
王哲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