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本案是民间借贷引发的纠纷案件,原告A(张某)与被告b订立借款协议,且以现金支付借款,被告c、d对借款金额和还款情况均不认可。原告因此诉至齐齐哈尔市某人民法院,最终取得胜诉判决。
案件经过:
审理阶段,齐齐哈尔某人民法院支持了原告A的诉讼请求,要求三被告共同支付原告借款本金100,000元、利息307,261.64元,本息合计407,261.64元,并自2024年12月5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支付利息。
代理律师:原告A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哲律师,黑龙江齐大律师事务所。
争议焦点:
原告借款的事实是否真实,原告与被告之间是否有借款的合意,还款的事实是否真实,欠付的借款本金及利息应当如何计算,担保协议是否有效等。
法院判决:
齐齐哈尔某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A与被告之间存在有效的借款协议,且原告A已经依据该合同履行完毕,被告取得了原告的借款本金60万元,欠付本金金额100,000元,利息307,261.64元。
判决结果:被告支付原告借款本金100,000元、利息307,261.64元,本息合计407,261.64元,并自2024年12月5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支付利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六百七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案件点评:案件审理过程中,原被告之间就借款来源、是否实际交付,还款事实是否发生,保证合同的效力等问题进行了认定,进行了激烈的辩论,甚至对维修费用与劳务费用能否抵消进行了当庭辩论,最终在王哲律师的力争下,法院支持了原告方的所有诉讼请求。
王哲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