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思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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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临沧市某成实验学校劳动争议纠纷案

发布者:李思旭律师 时间:2023年10月16日 2365人看过 举报

2023-10-16

律师观点分析

  律师观点分析
  李律师代理的**
  案件基本情况: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临沧市某成实验学校(以下简称-1-临沧某成学校)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法院(2022)云0902民初199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3年5月5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三十一条的规定进行了审理
  裁判分析过程:
  本院认为,从一审查明的法律事实来看,案涉《临沧市某成实验学校应聘老师就业协议书》系在**从高校毕业后,在选择就业过程中,通过临沧某成学校的教师招聘资格审核,参加并-6-通过了临沧某成学校的教师招聘笔试考核,临沧某成学校决定录用**后签订的。该协议对**的工作岗位、服务时间、工作地点等作出了明确约定。从该协议约定的具体内容上看,约定内容已经涉及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中的相关权利义务,已经具备了劳动合同的相关特性。且在该协议签订后,建祝亦按照协议约定到相应的工作地点及工作岗位参加工作,与临沧某成学校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双方在履行案涉《临沧市某成实验学校应聘老师就业协议书》中发生的纠纷,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中权利义务的实现而发生的纠纷,应属于劳动争议纠纷。
  裁判结果:
  一、撤销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法院(2022)云0902民初1991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临沧市某成实验学校的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1550元,退回临沧市某成实验学校;二审案件受理费1550元,退回**。

李思旭律师,现执业于云南云振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代理过的案件包括建设工程、房屋买卖、房屋租赁、民间借贷等多种性质的合同纠...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云南-昭通
  • 执业单位:云南云振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30620********60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劳动纠纷、刑事辩护
云南云振律师事务所
1530620********60 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劳动纠纷、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