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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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软暴力催收寻衅滋事被拘留,杨桦律师代理获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当事人重获自由

发布者:杨桦律师 时间:2026年09月14日 69人看过 举报

2026-09-14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2026年8月,当事人徐某因涉嫌软暴力催收寻衅滋事案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羁押于某看守所。当事人委托杨桦律师担任其辩护人,介入案件处理。

 

二、案件难点

1.已被刑事拘留,人身自由受限——当事人处于羁押状态,需要在较短的时间内争取解除羁押;

2.批准逮捕的黄金期限紧迫——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后,检察院审查批捕的期限较短(通常为7天),需要在极短时间内完成会见、了解案情、提交不批捕意见等工作;

3.软暴力催收寻衅滋事罪定性存在争议空间——软暴力催收寻衅滋事罪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一定的模糊地带,需要论证当事人的行为是否达到刑事追诉标准。

 

三、杨桦律师代理成果

杨桦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介入,通过会见当事人、了解案情、与办案机关沟通,最终取得以下成果:

1.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检察机关经审查后认为不应对当事人批准逮捕,依据办案机关开具的释放通知书,看守所对当事人予以释放

2.当事人重获人身自由——当事人于2026年9月7日被释放,解除羁押状态

 

四、杨桦律师作用

1.极速介入,把握批捕黄金期——杨桦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安排会见,全面了解案件事实,在检察院审查批捕的期限内提交了有针对性的辩护意见;

 

2.精准论证不应批准逮捕——杨桦律师围绕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论证当事人不符合批准逮捕的法定条件,不具有社会危险性或犯罪情节显著轻微,成功说服检察机关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3.有效保障当事人人身自由——通过不批准逮捕,当事人得以在看守所外等候案件后续处理,避免了长期羁押对其个人和家庭造成的不利影响,为后续案件的有利处理创造了条件。

杨桦律师,手机号码:19884567771. 毕业于浙江大学,浙江共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专注刑事辩护领域,擅长经济犯...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衢州
  • 执业单位:浙江共达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30820********97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经济犯罪、暴力犯罪、职务犯罪
浙江共达律师事务所
1330820********97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经济犯罪、暴力犯罪、职务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