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张某甲系某公司部门负责人,2023年至2024年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项目发包、物资采购、款项拨付等事项中为多家企业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上述企业负责人给予的财物共计520余万元。监察机关以受贿罪移送审查起诉,受贿数额属"特别巨大"标准,法定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许鑫律师接受张某甲委托后,在审查起诉阶段即介入案件,全面查阅监察卷宗及审计材料,深入了解案件全貌,为后续辩护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四个方面:其一,张某甲是否构成自首。张某甲在监察机关仅掌握部分线索、尚未对其采取留置措施前,主动到案并如实交代全部受贿事实,辩护人主张该行为依法构成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二,张某甲是否构成重大立功。张某甲到案后检举揭发他人重大职务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辩护人主张依法构成重大立功,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其三,受贿数额的准确认定。部分涉案款项中存在人情往来、借款等性质,辩护人通过逐笔核对资金流水与请托事项,主张应从受贿总额中予以扣除,核减数额共计60余万元。其四,张某甲在案发后主动退缴全部赃款,积极配合调查,认罪悔罪态度良好,是否应作为从宽处理的情节予以考量。庭审中,许鑫律师重点围绕自首与重大立功的成立要件展开论证,并就数额核减提交了详细的比对意见。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充分采纳了许鑫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张某甲具有自首、重大立功、全额退赃、认罪认罚等法定从宽情节,对受贿数额依法核减后,判处张某甲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40万元。相较于法定刑幅度,实现了减轻处罚的辩护目标。
【律师价值】
许鑫律师在本案中发挥了关键作用。其一,提前介入,在审查起诉阶段即全面阅卷,掌握案件全貌。其二,精准识别自首与重大立功情节,为减轻处罚奠定法律基础。其三,细致核对资金流水,逐笔甄别款项性质,成功核减受贿数额60余万元。其四,庭审中围绕法定从宽情节重点论证,策略清晰,最终帮助当事人获得六年有期徒刑的减轻判决,有效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许鑫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