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2025年2月至7月期间,某公司为牟取非法利益,采取低报价格、伪报品名等隐蔽方式,从境外多次走私进口电子产品及化妆品。经海关依法计核,该司偷逃应缴税额共计860万余元。吴某系该公司报关部经理,主要负责制作报关单证及对接报关行等具体事务,其参与走私进口货物共计12票。公诉机关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单位犯罪)对该公司及直接责任人员提起公诉。因偷逃税额达到“特别巨大”标准,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员适用的法定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争议焦点】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吴某在单位走私犯罪中的具体地位与作用认定,以及各项从宽情节对最终量刑的实质性影响。
首先,关于地位与作用。辩护人提出,走私犯意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提起,低报价格及伪报品名的核心决策均由上级作出。吴某仅系按照公司指令执行常规报关操作,未参与走私利润的分配,在单位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应认定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中地位较低者。
其次,关于从宽情节。吴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构成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案发后积极配合海关稽查,主动提供公司真实合同及发票等关键证据,为查明全案事实提供重要帮助;涉案公司在审查起诉阶段已全额补缴偷逃税款及滞纳金共计920万余元,国家税款损失已全部挽回;此外,吴某系初犯,从业多年一贯表现良好,系因法律意识淡薄及迫于公司压力参与犯罪。
【裁判结果】
法院经开庭审理,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意见。庭审中,辩护人围绕单位犯罪中直接责任人员的地位区分、补缴税款对量刑的影响等展开了充分且专业的辩论。法院最终全面采纳了辩护人的辩护意见,认定吴某在单位走私犯罪中地位较低、作用较小。同时,法院确认吴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公司全额补缴税款等法定及酌定从宽情节。据此,法院依法对吴某予以减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0万元。
【律师价值】
许鑫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卓越的专业判断与庭审策略。面对法定刑十年以上的重罪指控,许律师通过细致阅卷,精准剥离出吴某“仅执行指令、未参与决策与分润”的客观事实,成功将其界定为单位犯罪中地位较低的责任人员。同时,许律师全面梳理并深挖坦白、认罪认罚、全额补缴税款等从宽情节,将“挽回国家税款损失”作为核心辩点。其出色的证据组织与庭审辩论能力,有效说服法官采纳减轻处罚意见,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五年有期徒刑的轻判,最大化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许鑫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