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邓庆奋律师团队 时间:2023年11月06日 989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办案心得:历经两年多,通过申请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历经波折终于说服一审法院不采纳鉴定意见过错参与度次要责任,最终认定医方承担60%责任,二审维持原判收官
“以鉴代审”审判思维已根深蒂固,一审法官敢于突破“以鉴代审”,充分突显司法进步,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也不再是形式化。
敢于向错误鉴定说不,总能见到曙光。
因为,诉讼的机会只有一次。
案情:
上诉人(原审原告):丘某,男,汉族,住广东省英德市
法定代理人:丘伟某,男,汉族,住广东省英德市。系丘某父亲。
法定代理人:刘某,女,住广东省英德市。系丘某母亲。
委托诉讼代理人:邓庆奋,广东才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富欣,广东才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英德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住所地:广东省英德市
法定代表人:李某,院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豫林,广东浈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建业,广东浈阳(佛冈)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丘某因与上诉人英德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英德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2年12月16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丘某上诉请求:一、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英德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赔偿丘某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94391.06元;
二、一、二审案件受理费由英德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负担。
最终法院认为根据英德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的过错程度、产妇刘某自身身体条件、患者自身存在的先天问题等因素,一审法院确定英德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在本案中对损害后果承担60%的赔偿责任,并无不当。
综上所述,上诉人丘某、上诉人英德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的上诉请求均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
法院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382.18元,由上诉人丘某负担1004.59元,上诉人英德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负担377.59元
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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