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庆奋律师团队
惠州医疗纠纷律师、惠州刑事辩护律师
13202677794
咨询时间:00:00-23:00 服务地区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二审维持原判收官

发布者:邓庆奋律师团队 时间:2023年11月06日 989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办案心得:历经两年多,通过申请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历经波折终于说服一审法院不采纳鉴定意见过错参与度次要责任,最终认定医方承担60%责任,二审维持原判收官

  “以鉴代审”审判思维已根深蒂固,一审法官敢于突破“以鉴代审”,充分突显司法进步,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也不再是形式化。

  敢于向错误鉴定说不,总能见到曙光。

  因为,诉讼的机会只有一次。

案情:
  上诉人(原审原告):丘某,男,汉族,住广东省英德市

  法定代理人:丘伟某,男,汉族,住广东省英德市。系丘某父亲。

  法定代理人:刘某,女,住广东省英德市。系丘某母亲。

  委托诉讼代理人:邓庆奋,广东才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富欣,广东才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英德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住所地:广东省英德市

  法定代表人:李某,院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豫林,广东浈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建业,广东浈阳(佛冈)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丘某因与上诉人英德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英德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2年12月16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丘某上诉请求:一、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英德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赔偿丘某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94391.06元;

  二、一、二审案件受理费由英德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负担。

  最终法院认为根据英德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的过错程度、产妇刘某自身身体条件、患者自身存在的先天问题等因素,一审法院确定英德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在本案中对损害后果承担60%的赔偿责任,并无不当。

  综上所述,上诉人丘某、上诉人英德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的上诉请求均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

  法院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382.18元,由上诉人丘某负担1004.59元,上诉人英德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负担377.59元

邓庆奋律师团队 已认证
  • 13202677794
  • 广东才源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3年

  • 平台积分

    19008分 (优于97.58%的律师)

  • 响应时间

    3小时内

  • 投稿文章

    20篇 (优于95.71%的律师)

版权所有:邓庆奋律师团队IP属地:广东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35436 昨日访问量:125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