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邓庆奋律师团队 时间:2023年11月03日 3199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非法行医致患者死亡,被告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
被告判处刑罚后,受害人仍可主张死亡赔偿金额等民事赔偿,突破刑附民“三金”不赔原则,法院判决被告承担主责,赔偿患者家属100多万元
下面是案件的大概情况:
原告:黄某,男,汉族,住广东省阳春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邓庆奋,广东才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富欣,广东才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梁某,男,汉族,住广东省茂名市,现拘押于广东省佛山监狱
原告黄某与被告梁某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5月1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独任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黄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富欣、被告梁某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黄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人民币1344835.67元(交通费5000元、住宿费2000元、死亡赔偿金1005140元、丧葬费71811元、被抚养人生活费156384.67元、处理事故人员误工费4500元、精神抚慰金100000元)2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庭审中,原告黄某变更第1项诉讼请求为: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1455413元(交通费5000元、住宿费2000元、死亡赔偿金1097080元、丧葬费5935元、被抚养人生活费170898元处理事故人员误工费4500元精神抚慰金100000元)。
被告梁某答辩称:我觉得原告请求的赔偿金过高,我没有能力承担,对其他没有意见。
法院最终判决如下:
一、限被告梁某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二十日内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损失合计1075130.4元给原告黄某;
二、驳回原告黄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899元(原告已申请缓缴),由原告黄某负担4677元,被告梁某负担13222元:原告黄某、被告梁某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分别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4677元、13222元
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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