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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急性心肌梗死漏诊致死案,邓庆奋律师团队凭医法双背景锁定同等责任

发布者:邓庆奋律师团队 时间:2026年08月28日 25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患者张某因胸闷、呕吐前往某医院急诊科就诊。接诊医师在张某首份心电图已提示急性下壁心肌梗死特征性改变的情况下,未能正确识别该危急表现,未考虑急性冠脉综合征,仅拟诊“心绞痛?”,并将胸闷呕吐症状归因于“肺部感染、急性胃炎”,予以阿司匹林、克林霉素等药物进行输液治疗。因持续漏诊漏治,张某入院3小时后猝死,彻底丧失了溶栓及急诊经皮冠状动脉介入治疗等冠脉再通治疗的黄金时间窗。张某家属遂委托邓庆奋律师团队提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诉讼。

 

【争议焦点】

本案核心争议焦点在于医方的漏诊行为与张某死亡之间是否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以及医方是否应当免责。诉讼中,某医院抗辩称张某冠状动脉病变广泛严重,病情进展迅猛,自身基础疾病是死亡主要原因,主张减轻医院赔偿责任。邓庆奋律师团队未陷入“病情轻重”的争论,而是运用“医疗过错三维分析法”,从诊疗规范、病理机制、法律因果关系三层拆解案件。团队全面复盘全部急诊病历、检查报告及用药记录,结合急性ST段抬高型心肌梗死诊疗指南,指出医方存在未能正确识别心电图、漏诊急性心肌梗死、错失最佳再灌注治疗时间窗、生命体征监测不符合规范等重大过错,严密论证了漏诊行为与死亡结果的直接因果关系。

 

【裁判结果】

法院结合病历资料、尸检结论、诊疗规范及邓庆奋律师团队提交的代理意见进行综合审理。法院认定某医院存在未能正确识别心电图、漏诊急性心肌梗死、错失最佳再灌注治疗时间窗三大过错。同时,考量张某自身冠状动脉狭窄程度重、新旧梗死病灶共存等基础因素,最终判定某医院承担同等责任。责任比例确定后,法院依法判决某医院向张某家属精准赔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

 

【律师价值】

邓庆奋律师团队在本案中发挥了核心作用。凭借医法双专业背景,律师无需依赖第三方医学解释,直接对照心内科诊疗指南逐条核验医方行为,精准识别细微诊疗瑕疵。团队独创“医疗过错三维分析法”,从诊疗规范、病理机制、法律因果关系三层拆解案件,有效拆穿医方“患者自身病重”的免责抗辩。此外,律师深耕医疗纠纷领域多年,熟悉本地裁判思路,精准核算各项赔偿项目,确保每一项诉求均经得起司法检验,最大程度维护了家属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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