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的钱财是否退还
恋爱是现代社会人类步入婚姻殿堂必经之路,恋爱关系既不等同于一般社会交往关系,也不等同于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恋爱期间情侣之间的情感认知往往冲动激情,常常会作出与和社会交往不一样的行为也是理所当然人之常情,因此法律不应深入涉及恋爱行为及其衍生的行为及事情,至于恋爱期间的钱财往来,同样法律不应过于深入的评判,否则会对社会关系产生适得其反的效果。代理人的意见也不是说一方请求退还支付的钱财必然不应得到法律的支持,着重说明的是按照生活法则,必须有其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对方有比如借条类的借款意思表示行为,才符合公平正义。再比如,如果即使普通社会关系一对男女在餐馆吃饭,哪怕花费再高,在没有其双方明确表示情况下,社会也会直接推定,应该由男方支付餐费,若法律以公平原则判定AA分担制,恰恰违背了社会经验法则,与伦理相违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