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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不是为了迎合当事人而辩护的,必须要实事求是,把握案件的基本事实。

作者:黎祖强律师时间:2024年11月17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57次举报

刑事辩护不是为了迎合当事人而辩护的,首先是实事求是,把握案件的基本事实,不能为了取悦当事人及家属,只说好听的话,只说当事人及家属喜欢听的话,而有所隐瞒,甚至是有所欺骗。

其次是全面梳理证据,对证据基础之上的事实进行全面评价,如实告知当事人及家属可能出现的结果走向。

再次是辩护观点和思路要抓大放小,重点突出,集中火力,不要想着面面俱到,各个击破。因为司法实践中,法官关注的点是有限的,但只要在一两个点上能打动法官、说服法官,目的就达到了,好的结果会水到渠成,会实现精准辩护、有效辩护。

最后就是综合现有证据基础之上的事实和与案件相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司法文件,着眼全局,考虑后续,选择相对最有利的方案,切勿瞻前顾后、顾此失彼,一心什么都想要,后面可能什么都得不到。

当然,还有一点非常重要,即当事人及家属的信任、支持、理解和坚守,因为律师的刑事辩护权最终来源于当事人及家属,往往一个刑事案件能取得好结果,离不开当事人及家属和律师的共同努力、付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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