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2024年的工伤保险待遇调整
作者:黎祖强律师时间:2024年11月19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5次举报
一、伤残津贴调整调整对象:2023年12月31日前已在广西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因工伤残职工(不包括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调整金额:一至四级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15元、108元、102元、95元。补足差额:如果调整后的月伤残津贴低于当前广西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1990元,将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调整时间: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二、生活护理费调整调整对象:2023年12月31日前已在广西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领取生活护理费的因工伤残人员。调整金额: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生活护理费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68元、135元和101元。调整时间: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三、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调整对象:2023年12月31日前已在广西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领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调整金额: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21元。调整时间: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