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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方不服一审判决,二审维持原判(*琴)

发布者:广东章鼎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2年07月14日|分类:合同纠纷 |306人看过

品牌方不服一审判决,二审维持原判

案号:(2020)粤73民终4295号

上诉人广州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被上诉人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2020)粤0111民初201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上诉人上诉,请求:1.撤销(2020)粤0111民初2010号民事判决书第一、二、三项判决;2.判令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

法院经审理认为:

一、关于一审法院判令解除涉案合同以及上诉人退回被上诉人部分加盟费和承担违约金是否恰当的问题。

对此,本院认为,上诉人在与被上诉人签订、履行特许经营合同过程中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披露“XX”商标的权利人同时也是上诉人的关联公司XX公司涉及大量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等经营异常信息,上诉人确实存在信息披露瑕疵,且经双方当事人确认,被上诉人开设的店铺已经停业,合同目的已无法实现,因此一审法院判决解除合同并根据双方在履行过程中的过错酌情判令上诉人返还加盟费、违约金共40000元,合法合理,本院予以维持。

综上所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上诉人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本院予以驳回。

法院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800元,由上诉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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