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河池中院
同居情侣共同生活期间
一方参与另一方经营的公司业务
分手后能否索要劳务报酬?
此前调解约定的工资标准
能否直接适用于后续同居期间
都安法院近期审理了
这样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
案情回顾
2021年3月起,原告小李与被告都安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小娇共同居住生活,同居期间小李持续参与公司经营工作。2023年3月双方产生矛盾后分手,小李向小娇提出结算工资。两人达成协议:小娇按每月6000元的标准,结清小李两年内的劳务报酬。2023年4月,双方和好并恢复同居,小李继续留在公司提供劳务,直至2024年2月分手
分手后小李提出按此前约定的每月6000元标准,核算2023年4月至2024年2月期间的劳务报酬。但因协商未果,小李诉至法院。
小李认为
自己常年在小娇的公司提供劳务,应当按照之前约定的每月6000元支付劳务费。
小娇则认为
小李的帮工行为是为维系双方感情主动帮忙,属于情感投资,不应再主张报酬。公司员工的工资标准均为3500元,小李虽参与公司业务,但工作时长和效率无法与其他员工相提并论,且同居期间日常开支由小娇承担,应当扣除相应工资。
法院审理认为
2023年3月双方的调解协议已对该时间节点前的财产纠纷处理完毕。2023年4月至2024年2月期间,小李持续为小娇的公司提供劳务,事实清楚。小娇主张小李的帮工属于“无偿感情投资”,但未能举证证明小李明确表示放弃劳务报酬,小李主张劳务报酬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予支持。
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之前的协议是双方为化解情感纠纷作出的让步,且有明确针对的时间,不能直接作为之后的报酬标准。小李虽负责公司业务,但未举证证明其劳务成果超过普通员工,故可参照公司普通员工工资标准计算报酬。同时,小娇主张小李应扣除工资及生活费,但未举证证明双方就“考勤扣薪”“生活费抵扣”有明确约定,亦未提交生活费支出凭证,不予采纳。
最终,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都安某公司向原告小李支付劳务报酬共计38500元。
同居期间一方为另一方公司提供劳务,形成事实上的劳务关系,其劳动价值理应得到尊重和补偿。同居或恋爱关系并不影响劳务报酬请求权的行使,不能因双方存在亲密关系就否定一方付出的劳动价值。
同居双方如存在劳务提供关系,最好提前明确工作内容、报酬标准,可通过书面协议或聊天记录等形式固定,既是对付出的尊重,也是对未来权益的保障。
爱情讲究奉献,法律守护公平。明晰边界、留好证据,才能让每一份付出都得到应有的尊重。
【免责声明】:
本网站对转载、分享的内容、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真实可靠性或完善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仅供读者参考!
【版权声明】:
本文图文转载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在30日内联系删除!
韩宇律师,辽宁东宝律师事务所核心成员,法学本科功底扎实,兼具5 年大型国企人力资源高级管理师经验与法院民事审判庭实务经历,持有人力资源高级管理师证书,是一位懂企业运营、熟司法流程、善纠纷化解的复合型法律人才。
在国企任职期间,韩宇律师深度负责劳动纠纷处理、劳动关系认定、社会保险合规等核心工作,累计处理各类劳动争议案件百余起,深谙企业用工风险点与劳动者维权痛点,擅长通过 “合规梳理 + 协商调解 + 诉讼维权” 的阶梯式方案,高效化解劳资矛盾,既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也维护劳动者正当权益,办案风格务实灵活,注重平衡各方利益。
法院实务经历让韩宇律师对民事审判流程、证据规则有着精准把握,结合多年实战积累,目前已深耕婚姻家庭纠纷、劳动纠纷、交通事故纠纷、人身损害纠纷、合同纠纷五大核心领域。处理婚姻家庭案件时,他兼顾情感疏导与权益分割,善于在复杂家庭关系中找到最优解;办理交通事故与人身损害案件,凭借对伤残鉴定、赔偿标准的精准把控,为当事人争取足额赔偿;应对合同纠纷时,依托对合同条款的细致审查与商业逻辑的深刻理解,有效防范履约风险、化解违约争议。
作为新时代普法先行者,韩宇律师在抖音、微信视频号持续输出通俗易懂的普法内容,以真实案例解读法律条文,用生动语言破除法律壁垒,累计收获数万网友点赞与互动,成为网友信赖的 “线上法律顾问”。
韩宇律师始终秉持 “专业、高效、诚信” 的执业理念,将国企管理思维、司法实务经验与新媒体普法优势相结合,致力于为当事人提供兼具专业性与温度的法律服务,用实际行动守护每一位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韩宇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