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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扣保费,骑手猝死后保险公司却不赔?法院判了!

作者:韩宇律师时间:2026年10月08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62次举报
2026-10-08


众包骑手每日接单时,

平台会自动从配送酬劳里

扣除2.5至3元的“服务费”,

用于购买人身意外险。

但这份自己掏钱买的保险,

出事时能顺利理赔吗?

近日,

桃江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

众包骑手猝死保险理赔纠纷案。



基本案情

肖某系某平台众包骑手,日常通过APP自主接单配送。平台规则为:骑手每承接当日订单,平台即从其配送酬劳中扣除2.5至3元保费,用于投保众包个人意外险,其中猝死责任保额为60万元,保单载明保险期间为当日00:00至次日01:30。

2024年4月3日,肖某因主动脉夹层A型突发重症,于当日晚间急诊送医。该疾病病情凶险、病死率极高,家属在院方告知预后极差后,经慎重考虑选择放弃治疗,肖某于次日凌晨离世,死亡时间尚处于保单载明的保险期间内。

家属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却遭拒绝,保险公司主张案涉保单名义投保人为第三方网络合作公司,肖某并非保险合同当事人,故不具备索赔主体资格;保险条款将猝死保障限定于“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发作的情形,而肖某发病时已结束配送数小时,不在保障范围内;家属主动放弃治疗并办理自动出院,保险公司据此认为肖某的死亡不符合条款约定的“经抢救无效死亡”,因而拒绝赔付。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就双方争议焦点进行释明:

争议一:保单署名是平台合作商,骑手就不是投保人?

判断投保人身份,不能只看合同上的纸面署名。新就业形态下众包骑手意外险的交易结构呈现多层商业嵌套特征,应从保险交易的本质出发,对真实保险交易关系进行穿透认定。法院认为,肖某是案涉保险的实际投保人,理由有三:

一是资金实际由骑手承担——保费直接从肖某的个人配送酬劳中扣除,并非平台合作商以自有资金支付;

二是投保由骑手自主决定——当日是否接单、是否产生保费,完全由骑手自主选择,不接单则无需缴费;

三是保障权益归属于骑手——保险的被保险人是骑手本人,受益人为骑手及其法定家属,保障的是骑手的人身权益。合同上署名是谁,不影响实质投保关系的成立。

争议二:“猝死限定工作岗位” 是保障范围还是隐性免责?

很多人误以为“保什么场景”是保险公司正常划定的保障范围,但判断条款性质,关键看其实质效果。本案中,保单已经明确约定了横跨近26小时的保险期间,在此基础上又通过特别约定,将猝死赔付限缩为“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客观上缩小了保障范围、减轻了保险公司的赔付责任——实质上属于免责条款。免责条款生效的法定前提是保险公司必须以醒目方式(如加粗提示、强制弹窗、专门解释)向投保人履行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本案中,保险公司未举证证明其已向实际投保人肖某履行该项法定义务,因此该限责条款对肖某不发生法律效力,不能作为拒赔依据。

争议三:家属危重时放弃治疗 ,保险公司就能拒赔?

保险理赔的核心判断标准是因果关系,关键在于死亡的根本原因是什么,而非家属是否选择了继续抢救。法院认为,肖某所患主动脉夹层A型本身病情危重、致死率极高,死亡的根本原因是自身疾病急性发作。家属在医生充分告知病情与预后的前提下选择放弃治疗,是基于医疗现实的无奈抉择,主观上没有骗取保险金的故意,客观上也没有实质性加速或改变死亡结果。保险条款中“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约定,核心目的是限定疾病发作与死亡的时间关联性,而非苛责家属必须进行无意义的过度抢救。因此,保险公司以家属放弃治疗构成独立介入因素为由拒赔,不能成立。

综上,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全额赔付猝死保险金60万元,后二审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随着平台经济快速发展,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规模持续扩大,但交易结构多层嵌套、保险条款信息不对称,已成为这一群体维权时面临的普遍痛点。

对骑手等灵活就业人员而言,投保时务必做到:留存保费扣除记录、保存投保页面截图,主动查看核心保障范围与免责情形;遭遇拒赔时,凭上述证据依法维权,通过诉讼途径主张权利。

对平台与保险机构而言,底线要求更为明确:不得依靠“隐性限责条款”压缩赔付成本,不得通过“主体嵌套”规避法定责任。针对个人投保人的格式免责条款,必须履行充分的提示说明义务——加粗提示、强制弹窗、专门解释,缺一不可。让劳动者缴纳的每一分保费,都对应着实实在在的风险保障,这是法律的红线,也是企业应尽的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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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韩宇律师,辽宁东宝律师事务所核心成员,法学本科功底扎实,兼具5 年大型国企人力资源高级管理师经验与法院民事审判庭实务经历,持有人力资源高级管理师证书,是一位懂企业运营、熟司法流程、善纠纷化解的复合型法律人才。

  在国企任职期间,韩宇律师深度负责劳动纠纷处理、劳动关系认定、社会保险合规等核心工作,累计处理各类劳动争议案件百余起,深谙企业用工风险点与劳动者维权痛点,擅长通过 “合规梳理 + 协商调解 + 诉讼维权” 的阶梯式方案,高效化解劳资矛盾,既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也维护劳动者正当权益,办案风格务实灵活,注重平衡各方利益。

  法院实务经历让韩宇律师对民事审判流程、证据规则有着精准把握,结合多年实战积累,目前已深耕婚姻家庭纠纷、劳动纠纷、交通事故纠纷、人身损害纠纷、合同纠纷五大核心领域。处理婚姻家庭案件时,他兼顾情感疏导与权益分割,善于在复杂家庭关系中找到最优解;办理交通事故与人身损害案件,凭借对伤残鉴定、赔偿标准的精准把控,为当事人争取足额赔偿;应对合同纠纷时,依托对合同条款的细致审查与商业逻辑的深刻理解,有效防范履约风险、化解违约争议。

  作为新时代普法先行者,韩宇律师在抖音、微信视频号持续输出通俗易懂的普法内容,以真实案例解读法律条文,用生动语言破除法律壁垒,累计收获数万网友点赞与互动,成为网友信赖的 “线上法律顾问”。

  韩宇律师始终秉持 “专业、高效、诚信” 的执业理念,将国企管理思维、司法实务经验与新媒体普法优势相结合,致力于为当事人提供兼具专业性与温度的法律服务,用实际行动守护每一位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韩宇律师,辽宁东宝律师事务所核心成员,法学本科功底扎实,兼具 大型国企人力资源高级管理师任职经历与法院民事审判庭...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辽宁-朝阳
  • 执业单位:辽宁东宝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211320********07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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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320********07 劳动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民间借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