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志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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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是否必然无效

发布者:单志平律师|时间:2023年08月03日|分类:合同纠纷 |458人看过


案情简述:

2020年初王女士与深圳A英语工作室签订了一份教育培训合同》,约定王女士的儿子在该工作室进行英语培训培训费用4万元王女士分两次交付了培训款后因新冠疫情爆发培训由线下培训改为了线上培训王女士的儿子线上及线下培训了共计20个课时王女士后来觉得培训效果不佳故要求工作室进行退款工作室拒绝退款后来王女士经过对该工作室的经营范围进行查询发现该工作室从未取得教育主管部门的登记许可,不具备培训资质,属于无权经营,因此起诉要求该工作室退还全部的培训费用

案件焦点:

教育培训合同是否有效王女士要求退还全部培训费用的请求是否能够得到支持

焦点浅析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五条规定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A英语工作室虽然超越登记的经营范围进行教育培训,但并不必然导致合同无效王女士已交纳了相关费用,A英语工作室亦提供了一定的服务,双方均应依约履行案涉合同,故王女士主张A英语工作室退还已接受培训课时的费用,依据不足不予支持。

同时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已废止第十四条规定: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强制性规定,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因此对于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他人利益,只要合同本身符合民法基本原则,合同已履行或者可以履行,即使订立合同的一方超过了经营范围为了维护交易稳定性合同通常也不会认定为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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