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陈浩律师 时间:2023年12月06日 557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被不起诉人吴某,因本案于2020年10月20日被长兴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2020年11月25日被依法逮捕,2021年2月9日被转为取保候审。
辩护人陈浩,浙江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不起诉人吴某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1年3月11日由本院决定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为十二个月。
经本院考察认为,被不起诉人吴某在考验期内没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吴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吴某被扣押的一部手机系作案工具,依法没收后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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