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1年以来,被告人赵某到某烟酒店上班,帮老板销售国外雪茄烟,同时赵某又私下卖国外雪茄烟。赵某在无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微信联系、快递邮寄、货到付款的方式,向他人出售国外雪茄烟,非法获利约5万元。
李声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前往检察机关阅卷,公诉人认为本案被告非法经营数额达49万元,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应当在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范围确定量刑起点。
李律师在与被告人积极沟通中,了解到公安机关在计算国外雪茄销售金额中,有一部分是其帮老板销售的国外雪茄烟,而老板是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老板存在超范围销售雪茄烟的情况。了解该情况后,李律师通过阅卷,查看全案证据材料,将有关被告人的讯问笔录、微信聊天记录、工资单、入库单、出货单、销售单、微信流水、支付宝流水、照片等整理出来,并将数百张证据材料按雪茄品牌、按销售时间、按金额整理成证据组提交给检察机关,提出合理怀疑和辩护意见,要求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应当精准划分被告人用于非法经营的雪茄数额以及帮老板销售的雪茄数额,并向检察机关详尽阐述本案中的关键疑点以及进行进一步调查取证的必要性。经过不懈的努力,检察机关最终修改了量刑建议,被告人认罪认罚,法院公开宣判判三缓四。
办案心得
本案通过辩护人的阅卷分析,找出影响量刑的关键情节,细节中藏有千军万马,辩护律师还原案件事实的关键不仅仅是通过阅卷,还应当重视与当事人不断的对话及梳理,挖掘案卷之外的信息。打掉几十万元指控金额,法院最终认定本案不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对当事人判处缓刑。通过该案可知,刑事辩护从来就不是轻松的工作,想要打动公诉人和法官,精心整合的证据组的证明力要高出数倍,办案单位亦对律师提出的辩护意见非常重视。刑辩律师不是以陪跑的形象参与案件审理,而是要充分了解案情,对案件进行抽丝剥茧的分析,梳理出一条有效可行的辩护思路,促使公诉人重新评估案件,得到公诉人量刑建议的最优化,达到了良好的辩护效果,从而最大程度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相关法条:
1.《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
2.《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二款: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经营卷烟一百万支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