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保险是指以工程项目中的财产损失和相关法律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比较常见的险种有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建筑工程险的一些纠纷,与建筑工程的工作量、施工质量、损失原因等因素密切相关,相关专业问题的解决。
分析来看,建设工程保险纠纷的处理不外乎保险合同相关问题处理以及工程相关问题的处理。
一、保险合同相关问题处理
1承保范围(保险标的)
承保范围的争议主要在临时设施、临时租用场地等是否属于保险标的,一般来说其考量的因素是以上设施、场地是否已经列入工程量清单。
2.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的争议主要在事故原因是否属于主险的保险责任,建工险的保险责任为责任除外式,即只要不属于免责条款的范围,就应当被认定为保险责任。
二、工程相关处理
1.工程损失情况
2.工程量
与工程损失情况以及工程量相关的争议,往往离不开鉴定和评估,前者包括工程方案是否需要调整的判断,后者是纯粹的数量的计算问题。
这也是为什么建设工程保险理赔纠纷的处理周期会相对较长。实践中一般由保险公司委托的公估机构对损失进行评估,预先约定“指定公估人”条款,可以将公估人偏袒某一方的概率降低。
建设工程保险理赔纠纷的处理通常是以项目式的方式进行,需要律师(保险专业人员)+工程专业人员一同介入。不会工程的保险人不是好的工程保险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