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玉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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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的股东会不会承担无限责任?

发布者:吴玉琼律师|时间:2018年08月01日|分类:股权纠纷 |1151人看过


股东是指对股份公司债务负有限或无限责任,并凭持有股票享受股息和红利的个人或单位。向股份公司出资认购股票的股东,既拥有一定权利,也承担一定义务。股东的主要权利是:参加股东会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具有表决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权;分配公司盈利和享受股息权;发给股票请求权;股票过户请求权;无记名股票改为记名股票请求权;公司经营失败宣告歇业和破产时的剩余财产处理权。股东权利的大小,取决于股东所掌握的股票的种类和数量。

华律网友咨询: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要不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吴玉琼律师解答: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公司法规定:公司以全部资产承担责任,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吴玉琼律师补充:

  股东仅是公司的投资者,以股东的出资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并不承担公司经营方面的连带责任。即使公司将来出现债务问题,也不需要股东负什么责任。公司债务也只有在实收资本低于注册资本的情况下才会对你产生一定风险,但无论哪种情况,风险仅限于注册资本*20%,再算得精确一点,最大的风险是注册资本*20%*80%。如果得到其他80%股东的同意,那么办理手续并不复杂,只需一份股东会决议和一份股权转让协议即可,其他手续按工商局要求办理即可。

吴律师结语:有限责任公司最大的好处就是以入股资本金在所有注册资金中的比例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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