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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协议书》是婚内财产约定,还是赠与?

发布者:吴玉琼律师|时间:2018年07月23日|分类:合同纠纷 |340人看过

在婚内财产约定与婚内赠与有区别的前提下,如果夫妻双方要在婚内对财产问题作出约定,务必明确房屋归属问题,以及明确何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双方签字确认,必要时及时办理房屋过户以及加名手续,不要仅凭一纸承诺就以为高枕无忧。

   华律网友咨询:

签“ 房产赠与协议” 还是“婚前财产协议”?

吴玉琼律师解答:

你们签订好财产协议即可。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吴玉琼律师补充: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六条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吴律师结语:《房屋产权协议书》符合上述司法解释关于婚内赠与的规定,根据上述司法解释,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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