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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如何应对个人信息泄露?

发布者:尹戈律师|时间:2020年12月23日|分类:劳动纠纷 |563人看过

目前我国个人信息泄露的情况是非常严重的。

比如大部分人都接到过的各种营销或诈骗电话,有时你甚至都不知道自己的信息是谁、何时、以何种方式泄露的。

比如前段时间成都新增新冠确诊患者赵某某的个人信息泄露情况相当糟糕。且至今仍不清楚这些个人信息是何人曝光,是疾控部门的工作人员?还是其他相关部门人员?亦或是赵某某身边的人?还需等待警方的调查。

鉴于目前我国严峻的个人信息保护形势,今年10月便已公布了《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预计会在明年正式出台。届时个人信息的保护相信会取得较大的进步。

如果泄露者为疾控等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68条的规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故意泄露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泄露者为普通人员,则受害者可以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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