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春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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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鞍山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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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被确认无效时如何处理

作者:张春涛律师时间:2023年08月0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04次举报


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尚未履行的,不得履行,正在履行的,应立即终止履行。


(1)无后果的不做处理


如:在合同履行前,被确认无效,此时尚未造成后果,可不作处理。


(2)在当事人之间返还财产


返还财产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以后,对已交付给对方的财产享有返还请求权,而已接受该财产的当事人则有返还财产的义务。


(3)没收非法财产归国家所有


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如双方都属故意,则双方都无权要求返还财产,应追缴双方已付给对方或约定付给对方而尚未给对方的财产,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或根据有关法规处以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张春涛律师是辽宁同方(鞍山)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本科学历,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主攻民商法和刑事辩护,具备深厚的法学功底...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辽宁-鞍山
  • 执业单位:辽宁同方(鞍山)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210320********07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