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买卖属于动产买卖,所有权以及风险的转移应适用动产规则。机动车所有权的转移在交付时发生效力,未经登记,只是缺少公示而不产生社会公信力,在交易过程中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在(连环)买卖车辆且未办理过户手续的情况下,因为原车主已经将车辆交付给买受人,且对该事故的发生不存在过错,买受人是该车辆的实际支配控制者,也是该车辆运营利益的享有者,所以买受人应该对该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车辆买卖属于动产买卖,所有权以及风险的转移应适用动产规则。机动车所有权的转移在交付时发生效力,未经登记,只是缺少公示而不产生社会公信力,在交易过程中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在(连环)买卖车辆且未办理过户手续的情况下,因为原车主已经将车辆交付给买受人,且对该事故的发生不存在过错,买受人是该车辆的实际支配控制者,也是该车辆运营利益的享有者,所以买受人应该对该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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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中的特别诉讼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