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传统的认定犯罪构成是客体、客观方面、主体、主观方面的四要件犯罪犯罪构成体系。该体系简单粗暴易操作, 便于分析简单问题,缺点是平行层次,分析复杂问题操作较困难,无法处理主犯因不满18岁而无罪而从犯有罪的问题,正当防卫等犯罪阻却事由因不在四要件之内,只能作为抗辩事由而难以认定,已越来越不适应保障人权的大趋势。
二阶层犯罪构成是引进德日刑法三阶层犯罪构成加以改进的理论,优点是优点:逻辑层次清晰,便于分析共同犯罪等复杂问题,便于认定违法阻却事由,便于保证人权。目前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法的主要理论就是二阶层犯罪构成。很多法律人办案也采用了该理论。
二阶层犯罪构成分为不法阶层和责任阶层。简言之犯罪就是行为不法,行为人须对行为负责。不法分为:构成要件符合性和不具违法阻却事由。构成要件符合性包括:行为、对象、结果、定罪身份。一个行为符合某罪的构成要件,那么这个行为在外观上符合了法律对某罪行为的描绘。此时若无违法阻却事由,即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和诸如被害人承诺、正当业务、法令行为等超法规的阻却事由,那么我们就可以认为该行为是不正当的、是违法的。到此时我们就要考察做出该行为的人是不是要对此负责了,这就是考察责任阶层。责任阶层分为刑事责任年龄、能力,罪过心态,目的,动机,不欠缺期待可能、不欠缺知法可能性等要素。行为人做了不法之事,又具有责任阶层的要素,那么我们说行为人已犯罪。
二阶层犯罪构成是层层递进的认定犯罪,便于及早把不值得刑法非难的人排除出犯罪圈,既是精准打击犯罪的利剑,也是是律师制定辩护方案,步步为营辩护的盾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