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红露律师
理解婚姻,理性对待婚姻
18795966288
咨询时间:09:00-21:59 服务地区

婚内取得的知识产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作者:韦红露律师时间:2020年04月10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931次举报

    (一)基本案情

    郑某、黄某于1992年经人介绍相识恋爱,19921126日登记结婚。婚后夫妻交流渐少,致使双方感情出现问题。2013年年初郑某曾起诉要求离婚,经法院调解,双方未离婚。此后双方关系未有改善,现郑某以双方感情破裂为由再次诉讼至法院,要求与黄某离婚。

    庭审期间,双方对于房产,车辆,存款,股票资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均无异议。双方的争议焦点在于郑某在婚内取得的知识产权,是否应作为夫妻共财产分割?

    黄某认为,郑某作为华东师范大学的教授,名下有多个专利项目,根据华东师范大学的收入分成规定,郑某肯定有知识产权方面的收入,但郑某加以隐瞒。

    郑某表示,郑某名下确有不少专利,但都没有形成正式的产品,从未取得过知识产权方面的收益。郑某从事科研工作,有一定的项目经费,但并不能随便使用。目前并没有可供分割的知识产权收益。

    (二)法律分析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夫妻关系的维系在于感情。前次离婚诉讼后,双方虽经法院调解未离婚,但此后的关系并无改善,故法院认定双方的感情确已破裂,对郑某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黄某主张郑某有知识产权方面的收入,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三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知识产权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因现未有证据证明郑某依靠其名下专利获得了经济收入,故本案中不予处理,今后黄某若有相应的证据,可另行诉讼解决。

    (三)律师说法

    知识产权,也称其为“知识所属权”,指“权利人对其智力劳动所创作的成果和经营活动中的标记、信誉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一般只在有限时间内有效。其主要包括著作权、商标权和专利权。

    知识产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依照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解释(二)》第十二条规定,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知识产权取得的收益,离婚时已经实际取得或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知产权是基于人们的智力成果所产生的权利,其既具有财产属性也具有人身属性。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更强调知识产权的财产属性。根据上述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时,仅能对已经取得的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收益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原因是知识产权的取得,与其获得相的收益,完全是两码事。知识产权取得以后是否能够获得收益,以及何时获得收益都是不确定的。知识产权在没有经过市场的检验之前,其价值是很难确定的。有相当部分不被市场认可的知识产权,从始至终都无法获得相应的财产性回报。

    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知产权收益既包括婚内已经取得的收益,同时也包括婚内已经确定的将来能够取得的收益。

    婚内获得的财产性收益,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实践中没有太多争议。有争议的在于:

    一、婚前取得的知识产权,婚后取得的收益。对于此类情况,所取得的收益,原则上属于个人财产。但是,如果婚后另外一方对知识产权能够实现财产性价值也做出了相当的贡献,也可以将该收益认定为夫妻共产进行分割。

    二、对于婚内取得的知识产权,离婚以后取得的收益。如果该收益,是离婚之前就已经确定的,如已经签订了授权使用合同,约定了按年支付许可使用费,即使该财产在婚后实际取得,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在离婚时,知识产权财产性收益不确定,而在离婚以后才与他人签订许可合同,产生收益的,则属于离婚后的个人财产。

    总的来说,对于婚内取得的知识产权,离婚时,一般不会对知产权本身进行价值评估,按照评估价格进行分割;也不会直接对知产权本身进行分割;而仅仅对知识产权所获收益或者确定获得的收益进行分割,一般采取补偿的方式进行。

韦红露律师 已认证
  • 18795966288
  • 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6年

  • 用户采纳

    316次 (优于99.52%的律师)

  • 用户点赞

    93次 (优于98.82%的律师)

  • 平台积分

    57677分 (优于99.24%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122篇 (优于91.58%的律师)

版权所有:韦红露律师IP属地:江苏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164224 昨日访问量:137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