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赢律师事务所 09:00-22:00
文赢律师事务所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13937683078
咨询时间:09:00-22:00 服务地区

新婚姻法关于婚前财产的相关规定

作者:文赢律师事务所时间:2019年03月26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20次举报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里对房产的问题做了进一步的说明;

第十九条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第二十一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


文赢律师事务所 已认证
  • 河南文赢(杭州)律师事务所
    • 13937683078
    • 河南文赢(杭州)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8年

    • 用户采纳

      51次 (优于97.29%的律师)

    • 用户点赞

      49次 (优于98.19%的律师)

    • 平台积分

      137187分 (优于99.74%的律师)

    • 响应时间

      半天内

    • 投稿文章

      312篇 (优于98.67%的律师)

    版权所有:文赢律师事务所IP属地:河南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350982 昨日访问量:311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