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黄俊源律师 时间:2023年10月16日 168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律师观点分析
黄律师代理的被告
案件基本情况:
上诉人云南汇*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昆明**企业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2021)云0111民初1039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2年3月24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裁判分析过程:
本院认为,汇*公司主张案涉合同只履行了一个月就解除了,但没有相应的证据证实,应当承担举证不力的法律后果。**公司自认合同履行了两个月,结合其提交的微信聊天*,双方在2020年9月1日还在沟通工作,故本院对**公司的主张予以采纳。至于汇*公司主张广告内容违法,但未提交有效证据证实,本院不予采纳。
裁判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818元,由汇*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