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红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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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暴力犯罪取保候审公司犯罪毒品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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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某某由重罪诈骗罪改为轻罪冒充军人造谣撞骗罪取保候审判处管制6个月成功案例

发布者:刘红亮律师|时间:2018年11月02日|分类:刑事辩护 |563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基本案情;

2012年5月至2012年10月间,被告人郭以能帮助被害人钟1子调动工作等事项为由,在本市海淀区万寿路骗取被害人钟2人民币4万元。后被告人郭为掩盖罪行,于2013年间授意被告人孟冒充军人,为其拖延被害人钟2,被告人孟按照被告人郭的指示冒充军人与被害人接触,取信于被害人。后被害人钟2报案,被告人孟于2013年8月15日被抓获,并于同日带领民警将被告人郭抓获。

办案大概经过;

接受委托后,作为郭某的律师,会见了解案情后,认为案情重大,迅速开展了行动。在多方走访和调查了解中,认为该案所涉罪名比较严重,而且案情比较清晰,因此对于缩短被告人的刑期比较棘手。所以律师极力调解被告人与被害人之间的关系,使得被告人将涉案赃款全部退赔,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并且律师在劝说被告人后,二被告人在庭审过程中能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且被告人孟归案后能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具有立功表现。

最终结果;

最终,法院对被告人郭、孟均依法从轻处罚。辩护人的相关意见,法院酌予采纳。被告人郭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孟犯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判处管制六个月。

附:判决书照片说明:

为了保护被告人隐私权,判决书照片中被告人的名字已被遮挡。判决书页数较多,照片只选取部分了页面,一切以判决书原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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