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基本案情;
2012年5月至2012年10月间,被告人郭以能帮助被害人钟1子调动工作等事项为由,在本市海淀区万寿路骗取被害人钟2人民币4万元。后被告人郭为掩盖罪行,于2013年间授意被告人孟冒充军人,为其拖延被害人钟2,被告人孟按照被告人郭的指示冒充军人与被害人接触,取信于被害人。后被害人钟2报案,被告人孟于2013年8月15日被抓获,并于同日带领民警将被告人郭抓获。
办案大概经过;
接受委托后,作为郭某的律师,会见了解案情后,认为案情重大,迅速开展了行动。在多方走访和调查了解中,认为该案所涉罪名比较严重,而且案情比较清晰,因此对于缩短被告人的刑期比较棘手。所以律师极力调解被告人与被害人之间的关系,使得被告人将涉案赃款全部退赔,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并且律师在劝说被告人后,二被告人在庭审过程中能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且被告人孟归案后能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具有立功表现。
最终结果;
最终,法院对被告人郭、孟均依法从轻处罚。辩护人的相关意见,法院酌予采纳。被告人郭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孟犯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判处管制六个月。
附:判决书照片说明:
为了保护被告人隐私权,判决书照片中被告人的名字已被遮挡。判决书页数较多,照片只选取部分了页面,一切以判决书原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