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红亮律师

  • 执业资质:1110120**********

  • 执业机构: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暴力犯罪取保候审公司犯罪毒品犯罪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都某某容留他人吸毒案判6个月罪轻成功案例

发布者:刘红亮律师|时间:2018年11月02日|分类:毒品犯罪 |930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基本案情;

被告人甲分别于 2017年4月26日、6月4日、6月10日,在北京市朝阳区芳草地西街9楼4门301室其暂住地内,容留吸毒人员乙(男,42岁,北京人)吸食甲基苯丙胺,被告人甲于2017年6月10日被民警抓获归案,吸毒工具已起获并扣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18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北京市朝阳区看守所。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甲的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建议判处被告人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办案大概经过;

接受委托后,作为被告人甲的律师,会见了解案情后,认为本案当事人认罪态度良好,且主动配合公安机关抓捕吸毒及贩毒人员,属于重大立功表现,因此建议从轻处罚。律师在多次前往看守所会见当事人,鼓励当事人立功,使得警方能够抓获多名吸毒贩毒分子,因此公安机关进行交涉后,并在法庭上向法官呈请后,法官作出了从轻处罚的决定。

最终结果;

最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以下判决: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6月10日起至2017年12月9日止。罚金已缴纳);在案之冰壶一个,子以没收。减少了当事人的牢狱之苦。

附:判决书照片

为了保护被告人隐私权,判决书照片中被告人的名字已被遮挡。判决书页数较多,照片只选取部分了页面,一切以判决书原件为准。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