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基本案情;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原系新乡市红旗区统建办公室主任兼红旗区房产开发公司总经理,因涉嫌挪用公款犯罪,2012年10月23日经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同日被新乡市公安局东街分局刑事拘留,2012年11月6日经新乡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同日被新乡市公安局东街分局逮捕。现羁押于新乡市看守所。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审理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类5犯贪污、挪用公款罪一案,于2015年9月14日作出(2015)红刑初字第177号刑事判决,以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以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
办案大概经过;
宣判后,原审被告人不服,请求上诉,并委托本人为代理律师。街道委托后,律师认为事实重大,对委托人的人生都会产生重大的影响,因此全力以赴调查案子。在会见和查阅案卷之时,律师发现了一审法院判决的漏洞,因此要求上诉。在上诉过程指出,原判未排除非法证据、认定事实错误。
最终结果;
判决上诉后,二审以事实不清为由发回重审。再次开庭后,辩护人依然坚持排非,二审再次以违反法定程序为由发回重审。为被告人争取到了有力证据。本案至今已经2年多了,最终结果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