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科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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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芜湖合伙人律师执业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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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过劳死”员工家属起诉社保局获判决撤销不予认定工亡决定

发布者:丁科峰律师 时间:2019年02月01日 841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基本案情

A系芜湖B公司销售,被常年派驻并负责湖南和湖北区域销售工作,为维系老客户和开拓新客户,常年无休。芜湖B公司决定召开年会并要求包括A在内的外派销售回芜湖参会,A接到通知后,先从湖南赶到武汉布置工作,后马不停蹄的赶回芜湖。在回芜湖后的会前有限时间里,在紧张准备会议材料的同时,还要处理区域销售工作,与领导探讨销售政策,协调处理业务单位的年度结算,甚至连退换货还要一一落实。会中,A脸色苍白冒汗并呕吐,在同事的一再要求回去休息时,A仍坚持开完年会。据A同事称,当晚,A还在带病工作,准备第二天的会议材料。由于过度疲劳,A在工作过程中突发脑溢血昏迷,直到次日上午9点左右被发现,报120,经抢救无效死亡。A的家属向芜湖某社保局申报工亡,但未予认定。

二、律师接洽

面对不利的不予认定工亡的具体行政行为,A的家属经人介绍与本律师联系,在经过详细面谈进一步了解案情后,本律师认为,本案的处理有相当的难度,难度至少有四点,第一“过劳死”能否被认定为工伤暂无明确法律依据;第二,是否属于因公外出理解不一;第三,出差的整个过程能否被认定为工作期间争议很大;第四,如何理解“经抢救无效死亡”中的抢救亦有很大争议。经过本律师客观的评析,A的家属希望律师尽力一搏,遂要求委托本律师提起行政诉讼。

三、判决结果

通过本律师和家属的共同努力,最终一审法院判决撤销社保局不予认定工亡的具体行政行为,并要求社保局重新作出工伤认定的具体行政行为。


安徽深蓝(芜湖)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20年度优秀共产党员(被中共芜湖市司法局委员会授予),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安徽-芜湖
  • 执业单位:安徽深蓝(芜湖)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40220********53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工伤赔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房产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