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陈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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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执业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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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偿权纠纷

发布者:张陈程律师 时间:2020年10月13日 360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系一个基于民间借贷的追偿权纠纷。原、被告本系好朋友关系,被告因资金周转需要向第三人借款,原告出于对被告的信任,为其提供担保。而后被告未按时还款,第三人向原告进行主张,原告出于无奈承担了还款责任。原告还款后向被告进行追偿,被告多次拒绝,原告出于无奈起诉至人民法院。

就追偿权案件,本人认为应当就追偿的根本依据作为证据提交,如本案中,需向法院提交借款时原告作为担保人的借条、后原告履行还款义务时的付款记录,相应的证据对追偿权进行佐证后,才能进一步得到法院的支持。

张陈程(咨询电话:13567495121),女,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现就职于浙江阳明律师事务所。擅长处理各类婚姻家庭...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宁波
  • 执业单位:浙江阳明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30220********76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