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新车本来是件高兴事,但是当你的购车过程出现所购车辆合格证被质押等问题,我想一定会给大家带来不少的烦恼。那这些问题,我们究竟应该如何处理呢?
近年来,频繁曝光出车辆经销商(4S店)将车辆合格证质押给银行,以换取短期融资的做法,而事实上该部分车辆仍处于待销售状态。而当客户买受了该车辆之后,一旦经销商资金链断裂,很容易让消费者便陷入拿到车,上不了牌照的尴尬境地。
那么这个时候我们就要来考察车辆经销商与银行的质押关系是否已经成立并且生效。根据《物权法》第二百零八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和《物权法》第二百二十三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支票、本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从这两个法条可以看出,权利人可以将自己的动产或者部分财产性权利出质给债权人。简而言之,动产和部分财产性权利可以作为质押的对象。另外,从这里也能看出,质押的范围是有限的,仅包括动产和部分财产性权利。
现在我们再来看车辆销售商和银行之间的质押关系是否成立,关键是要确认合格证到底能不能成为质权的对象?我们认为,合格证属于车辆的附属性证明文件,并不具有独立的财产属性,也不属于《物权法》223条规定的几种财产性权利,因而,把合格证作为权利质权进行质押的行为是不妥当的。该质押权不成立、不生效。因而,消费者当然地有权利要求银行和车辆销售商交付车辆合格证,以便于车主及时办理牌照等相关手续。如果销售商和银行不予配合,消费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
最后提醒大家,为了避免出现上述情况,购车时一定要注意以下几点:1、买车时一定要仔细阅读购车合同,明确车辆合格证交付的时间、交付对象等情况;2、尽量选择一家实力雄厚的汽车经销商(4S店)购买车辆,并仔细核验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