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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判决纪实

发布者:牛亚雄律师 时间:2025年12月28日 1340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核心事实

被告人李某为非法获利,组织王某、徐某(同案不起诉)、姬某等人,通过姬某联系宋某、贾某,在本市城区、开发区、平定县等地,利用上述人员银行账户帮助违法犯罪团队支付结算,转账金额合计2202253.07元,非法获利4000元。

二、关键辩护点

1、认罪认罚从宽?:依据《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当庭自愿认罪可减少基准刑10%以下处罚,律师以此为依据请求从轻量刑。

2、从犯与主观恶性?:李某系初犯,无前科,主观恶性相对较小;且在会见中明确表态“绝不再犯,要做守法公民”,体现深刻悔罪与改过决心。

三、判决结果

法院采纳律师“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辩护主张,对李某从轻、减轻处罚?,既让犯罪者承担应有惩罚,又落实“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刑事政策,给被告人改过自新的机会,实现我国刑法“预防犯罪、改造罪犯”的根本目的。

最终判决李某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四、律师价值体现

律师通过?事实梳理+规则引用+政策衔接?的逻辑,为被告人争取从轻量刑提供支撑:

1、事实层面:梳理“初犯、配合侦破、认罪认罚”等情节,为量刑辩护奠定基础;

2、法律层面:引用《量刑指导意见》等规则,明确认罪认罚的减刑依据;

3、政策层面:结合“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刑事政策,论证从轻处罚的合理性。

最终推动法院作出兼顾惩罚与教育的判决,体现律师在刑事辩护中“罪责刑相适应”与“教育改造”原则结合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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