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22年至2023年,被告人郑某某参与乔某林、成某然等人的犯罪团伙,在共同犯罪中负责将境内银行卡接收的境外资金转换成泰达币,协助邱某涛(未到案)通过虚拟钱包转移至境外,涉及资金数额巨大。2023年8月11日,郑某某被张家口市公安局桥西分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同年8月22日被刑事拘留,9月18日被批准逮捕。整个案件核心争议焦点:
1、郑某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认定(是否属于从犯)。
2、郑某的认罪认罚情节对量刑的影响程度。
二、承办思路与策略
牛亚雄律师在接受委托后,详细查阅全部案件材料,依法会见被告人郑某,听取其供述与辩解。结合案件证据,重点围绕郑某在犯罪中是否明知、起到的作用和身处的地位、从轻和减轻情形、初犯偶犯事实等方面展开辩护,同时积极与公诉机关沟通,推动郑某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争取其从轻处罚。
三、案件结果与意义
法院经审理最终采纳了律师意见,认定郑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且主观犯意不足,另外郑某系从犯,其自愿认罪认罚,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