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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某寻衅滋事罪一案缓刑判决纪实

发布者:牛亚雄律师 时间:2025年11月19日 1690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基本情况
被告人曹某(化名),男,1935年出生,曾任村党支部书记三十余年。2021年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沽源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公诉机关指控,曹在土地承包纠纷中多次组织村民阻拦他人耕作,造成经济损失4601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涉嫌寻衅滋事罪。

案件源于2012年村民集体土地承包给被害人陈,后因租金问题多次引发纠纷。2021年春耕期间,曹未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矛盾,转而组织村民阻挠耕作并擅自转租土地,导致矛盾升级。

二、律师辩护思路与策略

本所指派牛亚雄、陶亚静律师担任曹的辩护人。律师团队在全面阅卷、多次会见的基础上,提出以下核心辩护意见,并获法院采纳:

1.认罪认罚,态度诚恳

律师引导曹深刻认识行为性质,促成其自愿认罪认罚,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为从宽处理奠定基础。

2.初犯偶犯,主观恶性小

曹某曾任村干部三十余年,一贯表现良好,本次行为系因土地租金纠纷引发,目的在于维护村民集体利益,并非出于个人恶意。

3.被害人存在一定过错

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租金,且租金远低于市场水平,激化矛盾,对案件发生负有一定责任。

4.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

律师协助曹某家属主动与陈某沟通,完成经济赔偿并取得书面谅解,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5.高龄及身体状况符合缓刑条件

曹某案发时已85岁,身体状况不佳,符合《刑法》第七十二条关于缓刑的适用条件,且系已满七十五周岁的老年人,依法可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三、案件结果

沽源县人民法院采纳辩护意见,认定曹某构成寻衅滋事罪,但综合考虑其年龄、悔罪表现、赔偿谅解情况及社会危害性较小等因素,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四、律师价值体现

本案通过律师的专业辩护,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促进了纠纷的实质化解,体现了“情理法交融”的辩护策略。河北吴万友律师事务所始终秉持“专业尽责、以人为本”的执业理念,致力于为每一位当事人提供精准、高效的法律服务。

——河北辉尚律师事务所 承办
牛亚雄律师、陶亚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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